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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成人高等教育新政策

2008-6-5 00:00| 发布者: liqiang| 查看: 408| 评论: 0|原作者: liqiang

摘要: 山东省出台成人高等教育新政策摘自济南日报2006年6月14日○鼓励社会力量办成人高校○校外专家可到成人高校当兼职教师○成人高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生同等待遇本报6月13日讯不同于普通高校放缓扩招步伐,今后5年,我省 ...

   山东省出台成人高等教育新政策

      摘自 济南日报2006614

    ○鼓励社会力量办成人高校

    ○校外专家可到成人高校当兼职教师

    ○成人高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生同等待遇

本报613不同于普通高校放缓扩招步伐,今后5年,我省的成人高等教育规模将“扩容”。今天,省教育厅出台的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敲定了“十一五”成人高教大盘,到2010年,全省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人数要达到60万。

我省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省教育厅要求,各类成人高等院校要挖掘自身的办学潜力,扩大办学规模。对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学校,我省将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我省将建立并完善学历文凭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岗位培训证书以及单科考试成绩证书等互认、互通的证书制度,同时积极发展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等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在干部聘用、职称评审、工资待遇等方面要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层次毕业生同等对待。

我省还鼓励校外专家到成人高校中做兼职教师,提倡在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中聘请专家。对于成人高校教师的待遇,我省规定:各类成人高等院校的专职教师在人才引进、职务聘任、晋级、奖励和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相同的待遇。我省将“放权”给成人高校。普通本科院校可在已开设的本、专科专业范围内,高职高专院校可在已开设的普通专科专业范围内,自行设置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只需履行备案手续。

今后,我省成人高校间还将逐步推行学分制,提倡和鼓励校际之间开展学分互认,鼓励企业与高校合建继续教育基地。

学习地址:济南市花园路58号(历城区党校大门口咨询接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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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169951586  15552879166  1317602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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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市内乘30路、80路、118路、201路到辛祝路南口站下车,乘11路、138路、308路、K91路到华信路北口站下车,沿花园路与华信路十字路口向东50米路南历城区党校大门口咨询接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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