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2003年04月04日 鲁价费发[2003]85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促进我省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成人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全脱产学生学费(含实验实习费,下同):理工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医学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艺术院校每生每学年仍为7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电大普通班、成人全脱产大专班执行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二、成人高等教育夜(业)大学生学费:理工农医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元,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元,电大成人半脱产大专班、业余大专班执行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三、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学费:理工农医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元,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元。 四、成人中专教育全脱产学生学费:理工农医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元。电大全脱产中专班执行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五、成人中专教育夜中专学生学费:理工农医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元,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元。电大业余中专班执行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六、成人中专教育函授学生学费:理工农医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元。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9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七、经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按每生每学年增加200元计收学费。 八、住宿费:执行大中专院校宿舍收费管理办法。 九、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各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专业特点和生源等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十、本通知规定自200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各院校要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不得跨学年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收费单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缴款书,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款分离”办法。 附: 山东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注:1、住宿费执行大中专院校宿舍收费管理办法。 2、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按每生每学年增加200元计收学费。 3、上述标准自200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学习地址:济南市花园路58号(历城区党校大门口咨询接待处)。 邮 箱: ck@sdcknet.cn 咨询电话:0531—69951586 15552879166 13176021506 网 址:山东省成人教育考试网 www.sdcknet.cn 乘车路线:市内乘30路、80路、118路、201路到辛祝路南口站下车,乘11路、138路、308路、K91路到华信路北口站下车,沿花园路与华信路十字路口向东50米路南历城区党校大门口咨询接待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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