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和驻鲁部属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为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学习、业余学习(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学习。 二、 最短学习年限规定 (一) 专科起点本科 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3年。 (二) 高中起点本科 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4年;业余、函授学习5年。 (三) 高中起点专科 文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2年半。 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半;业余、函授学习3年。 三、 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专业教学实际,确定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年限,并做好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规定自2007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开始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教育厅 学习地址:济南市花园路58号(历城区党校大门口咨询接待处)。 邮 箱: ck@sdcknet.cn 咨询电话:0531—69951586 15552879166 13176021506 网 址:山东省成人教育考试网 www.sdcknet.cn 乘车路线:市内乘30路、80路、118路、201路到辛祝路南口站下车,乘11路、138路、308路、K91路到华信路北口站下车,沿花园路与华信路十字路口向东50米路南历城区党校大门口咨询接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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