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出台,2009年陕西省将审核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鼓励部委属及外省院校增加在陕招生计划。 办法规定,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要与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并面向生源地全省招生。凡未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未经审批的本专科专业,一律不予安排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的专升本专业应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升本招生计划包含在各高等学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之内,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成人高等学校要逐步压缩其举办普通高职教育规模和点数,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根据行业需求从严控制。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进入高职教育阶段学生的规模纳入学校当年高职招生计划,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准无计划招生或超计划招生。 西安日报 学习地址:济南市花园路58号(历城区党校大门口咨询接待处)。 邮 箱: ck@sdcknet.cn 咨询电话:0531—69951586 15552879166 13176021506 网 址:山东省成人教育考试网 www.sdcknet.cn 乘车路线:市内乘30路、80路、118路、201路到辛祝路南口站下车,乘11路、138路、308路、K91路到华信路北口站下车,沿花园路与华信路十字路口向东50米路南历城区党校大门口咨询接待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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