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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9-19 00:00| 发布者: liqiang| 查看: 727| 评论: 0|原作者: liqiang

摘要: 鲁教职字〔2014〕34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坚持内涵发展,注重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转 ...

                                                           鲁教职字〔2014〕3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坚持内涵发展,注重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理念滞后,人才培养模式陈旧,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个别高校在成人学历教育办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社会信誉,影响了高校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备案年检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各高校要强化办学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学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成人教育,严禁其他部门或个人对外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以下简称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的指导、管理与资源支持。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优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源状况和依托建设单位的办学条件等,科学论证,确定函授站布局、数量和在校生规模。各市教育局、主办高校要对现有在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准设立站外站、衍生多级站点;对未在省教育厅备案的教学站点(以下简称站点),由主办高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站点报市教育局进行复核,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站点,由市教育局汇总,于2014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我厅将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学管理服务平台”),采取网上报送数据和随机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年检工作,并将年检结果在我厅网站公布。主办高校不得与年检不合格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对其已取得学籍的在校生应做出妥善安排,保证学生如期完成学业。
    各高校要进一步规范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办学行为,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校本部与函授站要统一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考试和阅卷,实行教考分离。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主办高校的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第三方评价作用,加强高校相互监督和自律建设。对违规办学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各市教育局要给予相应处理,我厅将对其主办高校予以公开通报、限制招生和新上专业等相应处理。
    从2015年起,我厅将实行高校成人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社会公布制度。注重发挥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督导作用。充分利用我省“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各高校及其函授站、学习中心教学过程动态监控和社会监督。各高校要认真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向社会公示学费标准,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结构、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对成人高等教育在籍生规模已超出其办学能力的高校,我厅将采取措施限制其招生人数。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我厅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计划类型、层次和数量。
    各高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面向全省发布的招生广告要到我厅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以主办高校名义发布,不得以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名义发布,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普通高等教育之间,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作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发现非法广告后,主办高校应在学校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澄清声明。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管理,坚决防范和杜绝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防范和杜绝中介机构介入的有组织的集体报考行为,坚决防范和杜绝跨省组织生源和招生行为,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特别是有组织的群体舞弊行为。进一步规范录取各环节的规章制度,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不准委托函授站或学习中心及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有偿提供生源。严禁招收“先上车后补票”的所谓进修生,严禁未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向学生收取费用。各高校要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录取通知书除加盖学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以保证录取通知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录取通知书必须由主办高校统一印制,并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的录取名单和学生提供的地址直接寄送给考生。
    对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我厅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查函授站、学习中心等站点的新生入学报到信息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前置学历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或报到信息与报考信息不一致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学籍注册手续。要重点加强函授站、学习中心等全部在校生的常规管理工作,定期审核在籍学生信息期中期末教学考试信息,不定期调度本校各函授站或学习中心的学生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助推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发展
    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信息化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科字〔2012〕12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促进资源建设与共享为重点,加快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助推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对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和课程的数字化改造,加强品牌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积极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数字化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和共享各高校和社会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建立终身学习资源库,健全社区教育网络服务体系,提高教学及支持服务水平,满足学习者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各高校要创新成人高等教育发展机制,增强办学活力。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与行业企业建立教育教学联盟,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知识能力并重、理论实践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探索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行弹性学制、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本《通知》适应于所有在我省设置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高校。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其他相关规定,仍按照我厅已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本《通知》中的规定,应转发到学校全部函授站、学习中心等站点。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5日。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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