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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已入刑,2016年研究生考试舞弊案开审

2017-7-19 08:54| 发布者: liqiang| 查看: 719| 评论: 0

摘要: 窃题、买题、卖题,收取高额费用招收考生培训作弊技巧,直接替考……备受关注的“2016年研究生考试泄题案”(本报2016年1月4日、6月7日、6月9日、9月30日曾报道),今天在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窃题、买题、卖题,收取高额费用招收考生培训作弊技巧,直接替考……备受关注的“2016年研究生考试泄题案”(本报2016年1月4日、6月7日、6月9日、9月30日曾报道),今天在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除了早前报道的多个教育培训机构涉入该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在这条黑色利益链条上,数名高校教师、在校大学生亦参与其中,并成为重要一环。 
   来自湖北省公安厅的消息称,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作弊入刑规定施行以来,首次有犯罪团伙同时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三项罪名。
   庭审现场,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
   作弊大案涉及16个省
   2015年12月26日,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第一天,英语开考前一个半小时,即有考题和答案在QQ群、微信群流传。事后经核对,与考试题目一致。
   湖北警方通过侦查,于2015年12月26日11时许,在武汉某大学附近酒店中,将正在通过无线电设备发送答案的王某当场抓获。随后,又顺藤摸瓜,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抓获。
   案件引发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在公安部督办下,湖北省公安厅组成专案组,深挖信息,找出了试题泄密源头——位于河南的李某某、罗某某等5个考试作弊团伙。
   警方的调查显示,试卷来自印刷点一名内部人员。
   罗某某许诺考后给予百万元现金报酬,买通了这名内部人员。2015年12月,试卷印好后,这名人员用相机偷拍了试卷,将相机TF卡绑在类似弹弓的弹射器上,从窗户弹到印刷点外。等候在外的罗某某收到后,将试卷照片交给了李某某。
   李某某等随后赴河南洛阳,请某高校老师刘某某组织人员解题。为逃避查处,试题做完后,他们掺入30%左右非考试题目,形成最终对外宣传的“押题”版本。
   随后,在河南郑州,李某某等人以培训机构的名义,通过网络发布消息,以及张贴招生广告,按照政治、英语、数学等三门考试科目单科5888元、两科10800元、三科16800元的价格,举办培训班招录参考人员,但只招到20多人。
   这伙人没有善罢甘休,而是盯上了考点、考生众多的武汉,随即与武汉的相关培训机构取得联系,以“包过班”名义招录到数百名学员。
   试题与答案旋即在一些培训机构负责人之间流传,很快泄露给了王某、梁某某等人。他们以高价销售给了更多考生。也有作弊团伙在考前临时获得答案,在考试中通过无线电作弊的形式,向部分考生发送答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三级警方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常驻武汉,成功抓获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嫌疑人22人,采取强制措施13人。查获一批参与研究生考试作弊考生,涉及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至此,这起组织结构庞大、关系错综复杂的考试作弊大案彻底告破。
   多个培训机构暗箱勾结“资源”共享
   上午9时许,13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带入法庭。这些嫌疑人中,5人系教育培训等相关机构负责人或员工。两人系高校教师,两人系在校大学生。1人系替考人员,1人系被替考者。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将组织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代替他人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行为纳入刑罚范畴。
   庭审现场,这一团伙分别被检察机关以上述三项罪名起诉。
   检方的起诉显示,团伙核心人员王某、梁某某均开办有教育培训机构。他们之间,不仅存在考生资源转让合作,还在考前与考试期间相互流传试题答案。
   所谓考生资源转让,即考前,王某将以“保过班”名义、每人收取数万元费用招到的武汉某高校考点考生、十堰某考点考生共十余人,以每人6500员价格,转让给梁某某,安排考试作弊活动。
   2015年12月25日,开考前一晚,梁某某通过网络获取了英语及综合类试题答案,次日凌晨3时,梁某某又收到了王某发送的综合类试题答案,后王某又通过电话给梁某某念了英语试题答案。
   12月26日3时许,梁某某安排人将王某招收的十余名考生聚集在某酒店,发给考生现场背诵。有考生连夜制作了小抄,这些考生在当天参考过程中被当场发现作弊。
   高校教师、在校大学生涉足黑色利益链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13名嫌疑人中,12人系大学文化。年龄最大的38岁,最小的20岁。其中,詹某、陈某,分别是汉口一所高校与汉阳一所高校的教师。二人分别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庭审现场,王某称,詹某是其“幕后老板”。
   检查机关的审查显示,2015年11月,王某联系詹某,由詹某招生,王某负责培训,招收考生进行作弊通过2016年研究生考试。双方商定考试通过后,詹某以每名考生两万元费用付给王某。
   詹某招收了9名考生,每人收取了2.3万元2.5万元。随后,詹某付给王某两万元用于购买考试作弊器材。詹某还将这9名考生的考试服装提前交给王某,予以安装作弊设备。考前,王某组织人手,对这些考生进行了操作培训。
   2015年12月26日10时许,梁某某通过邮箱向王某传送了政治试题答案,王某在向上述9名考生通过无线电设备发送答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另一名高校教师陈某,则本身报考了2016年研究生考试。陈某从李某某处得知,李某某有研究生考试试题答案。二人商议由陈某帮忙招人进行考前培训,并收取相关费用。2015年12月25日晚,二人在酒店将考试答案发放给了考生。
   13名被告人中,两名在校大学生魏某、吕某,均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警方的调查显示,二人以每天200元的酬劳,协助犯罪被告人梁某某,进行考点踩点、作弊器材测试等。
   庭审现场,魏某、吕某均表示认罪、悔罪,系“在找兼职过程中一不小心误入歧途”,希望从轻处罚。
   “国法庄严不可侵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书山有路没有捷径,黑发不知勤学早,白发方悔读书迟。万万不可心存侥幸。我对不起社会、家人,对不起那些寒窗苦读的考生。”法庭上,王某称,如今他已妻离子散,几乎家破人亡,心如刀绞,“我认罪伏法,愿退缴违法所得,愿接受惩罚,为公平正义现身说法,以儆效尤”。
                                                              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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